世行为加强与中、低收入国家合作,主动服务于发展中国家,自2007年10月和2008年2月,两次调整了世行硬贷款条件,使贷款条件优化,贷款成本降低。
2007年10月,世行降低了贷款利差,将主要采用美元单一浮动利差贷款的贷款年利率由LIBOR加0.5%降为LIBOR加0.1%左右,同时取消了0.75%的贷款承诺费,并将贷款先征费由1%降为0.25%。
2008年2月,世行延长了贷款期限,改变了以往一直根据借款国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来划分其硬贷款期限和宽限期的做法,不再按国别人均收入水平,对所有借款国均采用同样贷款还款期的政策。即:硬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将不固定,在同时满足贷款平均期限不超过l8年、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的条件下,借款国可与世行共同商定具体的贷款期和宽限期,贷款期最长可达30年,宽限期最长可达17年。
同时,还合并了固定利差和浮动利差贷款的风险管理选择权,即固定利差和浮动利差贷款均拥有三种风险管理选择权:一是已支付贷款的利率和币种的转换权;二是未支付贷款的币种转换权;三是可以为贷款利率设定上、下限。在还款方式上,借款国除了可以选择年金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外,还可根据意愿提出个性化的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