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条件:铁路和城市发展项目的贷款期17年,其他项目贷款期15年,宽限期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5年。
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为6个月EURIBOR/LIBOR+0.45%(2008年1月22日的EURIBOR为4.3%);固定利率为Kfw(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相同期限贷款的再融资成本+0.45%。
贷款相关费用:自贷款协议签署日3个月后,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贷款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率为0.35%,1亿欧元以上的项目管理率0.25%;
2、贷款偿还:每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当中国政府主权信用评级低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级别时,所有项目的还款期改为12年。浮动利率的贷款,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贷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3、币种:欧元
4、项目贷款规模: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欧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
5、使用领域: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供水、污水处理、医疗、生产安全和研发以及金融领域合作等其他促进发展的项目。
6、采购要求:国际招标,对贷款国供货比例没有限制。
7、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8、其他要求:
(1)德方需要进行项目评估,如果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内容全面准确(有中英文参考格式),德方可不进行现场评估。
(2)为降低项目实施和管理成本,德方要求采购分包的数量尽可能减少。
(3)除中国有关网站外,项目招标公告还应由kfw在德国指定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