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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07-06-29 16:0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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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其中规定,凡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经营期限、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涉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出资方式、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等内容,以满足项目核准机关对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准的需要。   

  对于外商并购境内项目,如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其项目申请报告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重点论述以下内容:境内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现状、财务状况、资产评估和确认情况,并购目的和选择外商情况等);外商情况(包括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在中国大陆投资情况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业绩等);并购安排(包括职工安排、原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并购后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融资议案;中方通过并购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的其他内容。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国外借款类别或国别、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方案、申报情况等内容,以满足项目核准机关对外债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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