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和广西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外资[2006]125号)。
一、申请文件格式
(一)文件标题:关于审核发放×××贷款×××项目确认书的请示
(二)文件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项目审批情况、开工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3、项目进口设备情况
包括进口设备金额、进口设备台(套)数量。
4、申请单位(指市发改委或区直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联系人及电话。
二、主要附件:
申请文件附以下材料2套:
1、初审意见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5、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商务主管部门及招标代理公司通知文件);
6、进口设备清单(另附5套);(附件2)
7、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签订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
8、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须附项目商务合同)。